《电子烟管理方法》及《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别离于2022年5月1日和2022年10月1日施行,电子烟消费税也自2022年11月1日开端征收,标志着我国对电子烟的监管更为标准。2022年10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电子烟交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2号),对电子烟交税有关事项予以清晰。
2022年10月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2022年第33号),清晰电子烟是“用于发生气溶胶招供抽吸等的电子传送体系”,包含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出售的产品等。其间,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设备。
依据2022年第33号公告,电子烟进口环节交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电子烟消费税实施从价定率的方法核算交税,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率为36%。交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消费税依照组成计税价格核算交税。交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方针。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交税。
经过邮件、快件个人物品进境的电子烟依照现行海关总署对进出境个人邮寄物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
敲小黑板:超出以上规则数量或容量,但经海关审阅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予以交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全额交税。旅客带进交税的电子烟数量容量,约束在免税定量之内。旅客免税带着进境电子烟的总值不计入行李物品免税额度。